中东欧税收制度拉脱维亚的税收制度

拉脱维亚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多种税种并存的税制体系。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财产税以及小微企业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拉脱维亚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也是与赴拉脱维亚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根据《税收与关税法》规定,税收可由国家或市政征收。

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拉脱维亚企业应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拉脱维亚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拉脱维亚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拉脱维亚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非居民企业直接参与了与其在拉脱维亚常设机构所类似的经营活动,该非居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得收入也应包含在其常设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为分配利润总额的20%或分配利润净额的25%(若计税基础为分配利润净额,则需除以0.8转化为分配利润总额)。

增值税

纳税人是指进行经济活动且在国家税务局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受协议约束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由其组成的团体,或该团体的代表。增值税团体和财务代表也被视为纳税人。

税率:

(1)应税销售。“应税销售”是指应缴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在拉脱维亚,适用如下增值税税率:

A.标准税率21%。增值税的标准税率适用于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另有规定优惠税率、零税率或免税的除外。

B.优惠税率12%。适用12%税率的货物和服务供应的举例:a.大众传媒及其订阅;b.婴儿专用产品;c.国家制药部门授权的药物与医疗器械,等等。

C.低税率5%。适用5%税率:特定种类的新鲜水果、浆果和蔬菜。

D.零税率0%。适用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供应的举例:a.出口商品和相关服务;b.欧盟内部的商品供应;c.国际运输,等等。

(2)免税销售。“免税销售”是指不缴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没有增值税抵扣的权利。授予免税资格后也可以选择缴税。货物和服务的免税供应举例:A.金融服务;B.保险和再保险服务服务供应;C.医疗和福利服务,等等。房地产交易除了销售未使用的房产及部分房产或者销售建筑用地外,一般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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