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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则关于移民的消息,又是传遍大江南北,我们的媒体,通常不去核实新闻来源,更多的时候是追求速度,抢抓眼球的消息。“中国公安部最新公告移民没注销中国户口回国会被禁出境”这样一则消息,出现在多家网站和业内媒体中,标题很耸人听闻,联想到央视抨击优汇通事件,大有一副全面打压海外移民的态势。先看看这几天这篇流传的报道,第一部分:“7月15日上午,中国公安部对外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但仍拥有中国户籍的人士,属于“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应该注销未注销”的范围内。所以,保留中国户籍的加国移民会有麻烦!”(也有说美国移民的,这里可以套用各个国家的。)好吧,我们就先查一下公安部网站,7月15日,“公安部公布部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比较简短,全文引用如下: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今日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公安部网站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公安部要求,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户口问题(线索),公安机关要逐一核查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公安部及省级公安机关将挂牌督办。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请各位朋友注意,只有第四条和我们今天谈论的问题有关,为何“入外籍”就要注销户口呢?我们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啥叫“入外籍”呢?“入外籍”等于“移民”吗?互动百科:移民,是指超过一定空间距离移居的人群,或是迁往国外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移民为那些由一个国家或区域,移动到并长期居留于另外一个国家或区域,在移居地从事生计性的经济活动,并被课以当地社会义务的个人或人群。很明显,移民是个广义的概念,按照联合国《国际移民统计建议》,长期移民是指“移居非常住国至少一年的人”,短期移民,界定为“移居非常住国达到至少3个月,又短于12个月的人群,但为娱乐、度假、探访亲友、商务、医疗或宗教朝拜等目的而前往该国的除外。”所以,咱们得先说清楚,什么叫移民。通常,在普通人的语义中,“移民”不等于“入外籍”,在移民届业内,我们通常把那些拿了某国绿卡、永居证等,或者在国外长期工作(合法或者非法的)的人,称为移民,而那些即便在海外读了N多年书的人,在普通人的语义中,还未归为移民之列,还当做海外学子,中国人。好,再回过头来看,公安部7月15日的通知,很简单,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入外籍”就必须放弃中国国籍,所以要求注销户口,和我们所说的“移民”没有关系,只要没有入外国籍,凭什么要去注销自己的户口呢?当然,事情还没完,再看看我们所说的报道的第二部分:“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早有规定,凡出国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境前须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写这篇文章的,应该没去核实过相关法律。这里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依据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而制定的实施细则。而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该法的最后一条是:“第九十三条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与新法不相抵触的,仍然有效。查遍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没找到任何出国定居需要去注销户口的条款,所以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出国定居(不管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和注销户口没任何关系。综合上面的两点分析,唯一需要去注销户口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入外籍”,而不是我们普通人语境中所说的“移民”。当然,这篇报道中,最后还说到:“海关重点查外国居留身分出入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开始行动,重点稽查具有外国永久居留身分的移民国内户籍问题,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出境,必须回原居地注销户口的证明后,方可放行。”没听说过这么回事,也不知道海关怎样查你家的户口,出国又不带户口本的,只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禁止离境的规定是: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法律,哪里有规定不注销户口,海关不让你离境了呢?好吧,最后总结下这篇报道,只有“入外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需要放弃中国籍,而必须注销户口外,最新公安部的公告,没有任何新的,意欲打压移民的意思,请各位朋友们理性解读,谣言误传。
(EB5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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