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的影响挑战和建议

儿童白癜风病的症状 http://pf.39.net/bdfyy/

作者

周念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博导王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近年来,数字化深入各行各业,改变了经济价值汇聚、创造和分配规律。税收是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多国就国外企业开征数字税,引发全球争议,数字税征管成为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构建的焦点。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能否在数字税收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声音、贡献智慧,不仅是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实现数字经济由大变强、构建数字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全球数字税征管趋势疫情以来,欧美间围绕数字税征管冲突不断升级,成为新一轮全球经贸摩擦焦点。年1月1日,OECD发表声明,宣布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17个成员国承诺将在年底就数字税框架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但由于美国对方案持不同意见,同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磋商停摆,该计划被迫推迟至年。为进一步向美国施压,欧盟理事会于7月授权各成员国在年第一季度开征数字税,同时表示,单边征税不是欧盟优先选择,欧盟仍呼吁国际伙伴继续为在OECD框架内达成共识而努力。美国为反击欧盟各国的单边征税行为,宣布对欧盟等10个贸易伙伴发起“01调查”。尽管多边框架下数字税解决方案“难产”,但越来越多国家酝酿和执行单边税收措施。截至目前,已有46个国家开征或拟征直接数字税。直接数字税是指以企业营收和利润为税基,税率从1%至15%不等的新增税,包括数字服务税、数字预提税等。其中,奥地利、哥斯达黎加、法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尼、意大利、肯尼亚、墨西哥等22个国家通过立法开征数字服务税;比利时、巴西、捷克、斯洛伐克、西巴亚和泰国等6个国家提出了数字税立法草案或者公共咨询意见;加拿大、丹麦、埃及、以色列、拉脱维亚、新西兰、挪威、罗马尼亚、俄罗斯、南非等10个国家颁布了公告和实施意向;芬兰、新加坡、瑞典、瑞士和美国等5个国家坚持等待全球性的数字税解决方案;澳大利亚、智利和德国等个国家回避就支持何种教改方案对外表态。此外,全球有87个国家通过修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方式,对数字经济征收间接税,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等。为解决数字税单边措施引发的税权争议,联合国推出了双边税收协定范本。为寻求短期解决方案,联合国在年8月6日修改了《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协定范本》),新增了数字税条款。其中,第12A条款允许来源国通过预提税的形式对数字服务进行征税;第12B条款允许对自动化数字服务的所得进行源泉课税。《协定范本》中自动化数字服务包括在线广告、在线中介平台、社交媒体、数字内容、云计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用户数据以及标准化在线教育等服务。《协定范本》新增的数字税条款,为联合国成员国提供一个数字税征管的技术性选项,允许成员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谈判对数字税征管达成共识。对现行税制的主要影响一是调整现行税。将数字经济价值创造活动纳入现行税制是各国“低阻力、低风险”首选。从启征时间看,韩国、日本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启征时间较早,已于年开征,新加坡、墨西哥、印尼相对较晚,于年开征。从税率和门槛来看,目前塞尔维亚税率最高为20%,征收几无门槛,新加坡税率低至7%,门槛最高。从豁免来看,印尼明确列出针对亚马逊、谷歌等6大数字平台征税,而韩国、日本、墨西哥、新加坡则设有明确的免税规定。二是开征新税种。开征数字税是各国调节日益活跃的数字经济活动的现实选择。对此,欧盟成员国表现最为积极,但爱尔兰、芬兰等既得利益国明确表态反对。从税率来看,新税种普遍低于传统税税率,处于2%(英国)到7.5%(土耳其)之间。从税基来看,主要是对数据、在线广告、销售、佣金、中介服务等活动收入征税。从起征点来看,除匈牙利的门槛设置较低(约4.4万美元)外,其余国家门槛较高,征税主要对象主要是国外大型数字企业。三是改变税权分配。实现税权和跨国抵扣是重塑全球数字经济利益分配规则的关键。一是用户参与价值创造。缺少跨国互联网巨头的欧盟国家始终坚持用户数据是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并以此要求建立链接度,实现征税权。二是税基侵蚀。以知识产权、数据等无形资产为核心的价值创造模式使得跨国公司能够很便利的配置全球利润,进而侵蚀各国税基和税权。欧盟委员会报告认为,本地区数字企业的平均税负为8.5%左右,而传统跨国企业的平均税率却高达2.2%。三是双重纳税。越来越多的单标税收征管行动,使得跨国科技公司正面临越来越困难的税收协调问题,“分国分项”的国际税收抵免原则受到全面挑战,而各国尚未就新抵免规则达成共识,国际组织仍在为建立“公平、可持续和现代化的国际税制体系”进行努力。改变我国数字经济全球布局一是数字税将对互联网企业海内外运营产生新负担。数字税征收对象主要为互联网科技企业,随着开征数字税的国家越来越多,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总体税负也将呈递增趋势。在全球市值排名前20的上市互联网企业中,我国企业占到了7家。一旦数字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我国企业会受到较大影响。如按照目前20%平均税率对企业所得征税,或按照2%平均税率对企业营收征税,我国华为、阿里、字节跳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latuoweiyaa.com/lyjn/981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